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5-06-11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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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张欢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办三里塘村二组的不动产证证书【证号:010706055-1建筑面积:80.9平方米;用途:住宅】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欢 

202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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