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5-06-13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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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杨小萍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三环路(水岸星城)幢号:2,单元:2,房号:602室的【010908060-1-1-1-1(227)号土地分摊面积:27.22平方米,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小萍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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