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陈世林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办事处南湖村不动产权证书【证号:031502144号,土地面积:139.7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宅】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世林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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