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5-06-19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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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陈世林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办事处南湖村不动产权证书证号:031502144土地面积:139.7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宅】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世林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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