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7-07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字体:

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8)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8332号孙玲、王小冬

不动产权证

421381001066GS00001F00010045广水市应山办事处九龙河社区(香榭水岸小区)1幢一单元9层1-902室

公告单位: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