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5-07-08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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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张昆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十里办事处清水桥社区(翰林东苑)3幢50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7708号,建筑面积:41.7平方米,土地面积:5.55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宅】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昆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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