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高永存、吴年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广水办事处中山广场车站路(金港豪庭一期)1幢1-605室的不动产权证【证号:034304345-1-1-1-88号,分摊土地面积:9.44平方米,用途:住宅】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永存、吴年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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