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姚薇薇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城郊街道办事处城南村十二组的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0)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60620号,建筑面积:50.33平方米,用途:住宅】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姚薇薇
2025年7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