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邢光忠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三里塘社区1幢2-102室的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2)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7745号,分摊土地面积:22.05平方米,建筑面积:103.83平方米,用途:住宅】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邢光忠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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