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刘先梅、李泽洲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双桥社区应山大道(观澜郡)7幢1-170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证号:鄂(2021)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4178号,建筑面积:128.81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4.65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先梅、李泽洲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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