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5-08-07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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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刘先梅、李泽洲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双桥社区应山大道(观澜郡)7幢1-170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证号:鄂(2021)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4178号建筑面积:128.81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4.65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先梅、李泽洲

20258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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