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5-08-27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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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刘刚、郭春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前河路(国际现代城二期)1幢2-601室土地证证书【证号:010304101-B-2-57,土地面积:50.96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刚、郭春梅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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