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苏永光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长冲河114小区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号:04477号,建筑面积:164.44平方米,用途:住宅;土地证号:034504167号,土地面积:84.0平方米,用途:住宅】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永光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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