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5-09-16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字体:


兹有柴家庆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关庙镇长城村十四组不动产证【证号:鄂(2020)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53015号建筑面积:105.24平方米,用途:住宅,独用土地面积:114.19平方米,用途:农村宅基地】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柴家庆

2025年9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