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柴家庆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关庙镇长城村十四组的不动产证【证号:鄂(2020)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53015号,建筑面积:105.24平方米,用途:住宅,独用土地面积:114.19平方米,用途:农村宅基地】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柴家庆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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