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5-09-17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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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杨丽霞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三环路(水岸星城)幢号:3,单元:3,房号:901的土地证【土地证号:060-1-1-1-1(510),土地面积:31.66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丽霞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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