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刘承亮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广水办事处南湖社区的不动产证证书【证号:鄂(2018)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1752号,土地面积:1520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承亮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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