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5-09-28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字体:

兹有刘承亮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广水办事处南湖社区不动产证证书【证号:鄂(2018)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1752号,土地面积:1520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承亮

2025年9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