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发布时间:2025-10-21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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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501636陈瑶、孙金波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1381001012GS00002F00020064广水市应办红石坡社区(宝利城市印象)幢号:A-2,房号:2-1001



公告单位: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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