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祝波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应办三环路水岸星城3号楼3单元12层1202房的土地证【证号:010908060-1-1-1-1(519)号,分摊土地面积:29.8平方米,用途:住宅。】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祝波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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