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刘继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长岭镇泉水村三组的不动产证【证号:鄂(2020)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86351号,建筑面积:85.35平方米,独用土地面积:98.66平方米,用途:住宅】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继明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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