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汪国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武胜关镇鄂北大道(亿鑫嘉园)1幢3单元402室的不动产证【证号:鄂(2017)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7722号,建筑面积:127.5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9.85平方米,用途:住宅】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国美
2025年10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