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胡桂荣、殷燕斌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广水中山大道1幢201室的不动产证证书【证号:201402874号,建筑面积:79.8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桂荣、殷燕斌
2025年11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