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陈昌贵、王秀玲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北关社区3幢301室的不动产证证书【证号:鄂(2020)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107593号,建筑面积:148.57平方米,土地面积:31.74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昌贵、王秀玲
2025年11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