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5-11-10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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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广水市恒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城郊乡富康村一组幢号:2,房号:135铺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广水市房权证应山字第201500361号,建筑面积:48.09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水市恒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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