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广水市恒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城郊乡富康村一组幢号:2,房号:135铺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广水市房权证应山字第201500361号,建筑面积:48.09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水市恒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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