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夏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东大街1幢1单元104铺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1897号,建筑面积:34.48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8.72平方米。用途:商业服务】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夏阳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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