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曹艳红、毛云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应山大道(名都花园)15幢1-10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111807号,建筑面积:111.21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52.1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艳红、毛云清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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