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5-11-14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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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陈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双桥社区(香榭书郡)5幢114铺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4)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7885号,建筑面积:59.22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6.81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服务】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艳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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