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夏齐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应山办事处三里河十组的土地证证书【证号:011622004-1号,土地面积:108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夏齐华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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