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魏永德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关庙镇长城村二组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49789号,建筑面积:133.13,土地面积:141.22平方米,权利性质:宅基地使用权】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永德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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