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聂宗保、闵汉霞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三里河小区九组1幢10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6)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1352号,建筑面积:168平方米,土地面积:52.9平方米,权利性质:住宅】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聂宗保、闵汉霞
2025年12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