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各综合执法中心,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率,市局研究制定了《广水市“交地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29日
广水市“交地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企业,对全市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全面实施“交地即交证”改革工作,将不动产测绘、权籍调查、成果审核入库等环节从交地后提前到交地前,变“串联办理”为“并联办理”,进一步优化流程,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群众和企业办事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一)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均须纳入“交地即交证”改革范围。
(二)以有偿划拨、出让及其他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在缴清土地有偿使用费用、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的条件下,应全部纳入“交地即交证”改革范围。
二、办事流程
(一)划拨土地“交地即交证”办事流程
1.用地单位以无偿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在申请用地时须一并提出“交地即交证”申请。用地单位以有偿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申请“交地即交证”的,在申请不动产登记之日应依规缴纳有偿使用费用及相关税费。
2.供地单位(股室)在供地前须委托测绘机构先行开展不动产地籍调查,委托中应明确申请用地主体。受托测绘机构根据宗地规划条件、宗地四至及接边等情况,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技术标准开展调查并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经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后,用于土地供应和不动产登记业务。
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表市人民政府向用地单位发放审批土地件,并签订划拨决定书。
4.用地单位持审批土地件、划拨决定书等资料,于约定交地之日签订交地确认书时提出单一土地的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用地单位签订交地确认书的同时,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完成登簿,共同向用地单位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和《交地确认书》。
(二)出让土地“交地即交证”办事流程
1.供地单位(股室)在供地前委托测绘机构对拟出让地块按现状定界测量,受托测绘机构根据宗地规划条件、宗地四至及接边等情况,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技术标准开展调查并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经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后,用于不动产登记(申请用地主体待成交确认后补充完善)和土地供应(发布招拍挂公告)。
2.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供地单位(股室)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成交公示,竞得人申请“交地即交证”的,须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50%以上(含50%)土地出让金,可以申请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取得预告登记证明。预告登记证明可作为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审批业务和相关部门办理建审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使用。预告登记具体要求按照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随自然资规函〔2023〕43号)文件要求执行。
3.成交公示期满后,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交地确认书》时一并提出单一土地的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
4.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完成登簿,与供地单位(股室)共同向用地单位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和《交地确认书》。
三、职责分工
(一)各供地单位(股室)负责牵头协调“交地即交证”相关责任单位,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保证“交地即交证”落实到位。依据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和“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要求,积极协调税务部门,压缩用地单位缴纳土地出让金、划拨费用、相关税费等时限。
(二)用地单位是“交地即交证”的责任主体,对于无偿划拨取得土地的,须办理“交地即交证”,其他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的,可书面提出“交地即交证”申请,积极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及不动产登记费等相关税费。
(三)各供地单位(股室)在组织土地供应前应委托测绘机构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配合不动产权籍调查部门审核《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代表市人民政府向用地单位发放审批土地件,并签订《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地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等相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及时将用地单位申请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同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落实好“交地即交证”相关工作。
(四)不动产测绘机构应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要求积极做好权籍调查技术支撑工作。
(五)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好权籍调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测绘机构进行项目衔接,对测绘机构出具的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入库。根据用地单位“交地即交证”申请和不动产登记申请,及时办结首次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预告登记证明。
四、相关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交地即交证”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便民利企工作,局相关股室、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确保上下一盘棋、统筹推进,把利民利企好政策落到实处。
(二)深化信息共享
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走路,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所有材料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三)做好解读服务
在开展“交地即交证”服务过程中,按照依申请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护企业群众的合法权益,让改革政策惠及广大企业群众。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张贴告示等方式,及时宣传该项便民利企举措,报道相关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公司(单位)关于“交地即交证”的申请
2.“交地即交证”业务流程图
附件1
*******公司(单位)
关于“交地即交证”的申请
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公司(单位)*******公司(单位),申请划拨方式使用土地(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单元号(宗地代码)为********。 现我单位申请“交地即交证”改革,在交的同时一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预登记证明)。
我公司(单位)承诺: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全额缴纳土地价款和相关税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可以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我公司在缴纳50%以上(含50%)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申请交地同时发放预告登记证明。预告登记证明仅作为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审批业务和相关部门办理建审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使用,不用于其他用途。(该部分符合预告登记条件情形的,填写)
*******公司(单位)
****年**月**日
附件2
划拨使用土地“交地即交证”业务流程图

(二)出让方式使用土地申请“交地即交证”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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