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翟乙成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办东大农贸市场幢号:1,房号:1的房产证证书【证号:382003104号,房屋建筑面积:59.4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翟乙成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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