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张和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八一小区1幢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384-10015,建筑面积:169.8平方米,用途:住宅】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和平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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