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王立权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余店镇双河村五组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42810号,建筑面积:170.14平方米,土地面积:113.68平方米,权利性质:农村宅基地】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立权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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