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4)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0822号 | 魏婧 | 不动产权证 | 421381001103GB00005F00040053 | 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北关社区(迎春嘉苑)4幢1-13A01室 |
公告单位: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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