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遗失公告
  • 发布时间:2025-12-25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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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邓红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广水办事处农营社区竹刘湾22号1幢,土地面积:108.3平方米,权利性质:宅基地使用权】,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红杰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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