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0)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47542号 | 陶玉珍 | 不动产权证 | 421381202209JC03028F99990001 | 湖北省广水市太平乡东河村三组 |
公告单位: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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