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孙正萍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广水武元路1幢401室的不动产权证【证号:广水市房权证应山字第21-02340号,建筑面积:123.88㎡】,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正萍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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