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华国勇、刘玉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北关社区三组的不动产权证【证号:275-1(031)号,分摊土地面积:20.87㎡】,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华国勇、刘玉平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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