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6-09-21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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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陈永才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余店镇林寨村二组的不动产证【证号:鄂(2021)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12774号,使用权面积:153.66平方米,土地面积:170.22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永才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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