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陈永才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余店镇林寨村二组的不动产证【证号:鄂(2021)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12774号,使用权面积:153.66平方米,土地面积:170.22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永才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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