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9-22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字体: 大 中 小 】

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5)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6034号曹阳、程艳玲

不动产权证

421381001038GS00005F00010134广水市应山办事处胜利街求实巷(红太阳棚户区改造工程)1-1401室

2

鄂(2025)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6037号曹阳、程艳玲

不动产权证

421381001038GS00005F00010050广水市应山办事处胜利街求实巷(红太阳棚户区改造工程)3-802室



公告单位: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