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6-10-12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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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兹有段雄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胜利中街46号1幢的不动产权证【证号:94-141号,建筑面积:174.97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段雄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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