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段雄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胜利中街46号1幢的不动产权证【证号:94-141号,建筑面积:174.97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段雄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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