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发布时间:2026-10-14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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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证号:053205112号广水市杨寨交管站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方店黄杨公路南

2

证号:386-30130号广水市杨寨交管站

房屋所有权证


广水方店黄杨公路边幢号:1,房号:1



公告单位: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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