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
2.1 市指挥部
2.2 市指挥部成员
2.3 市指挥部职责
2.4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3 预防和预警
3.1 险情巡查排查
3.2 预警预报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5 信息报送与先期处置
5.1 信息报送
5.2 险情和灾情先期处置
5.3 险情和灾情研判
6 启动响应及组织行动
6.1 应急响应分级启动
6.2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6.3 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7 结束应急响应及善后
7.1 应急响应结束
7.2 应急工作总结
7.3 善后处置与灾后重建
7.4 地质灾害调查评估
8 应急保障
8.1 救援队伍保障
8.2 物资与资金保障
8.3 基础设施和避难场所保障
8.4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专家
8.5 宣传、培训与演练
9 预案管理
10 附则
11 附件
广水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广水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水市辖区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安全高效的原则。
2 组织机构
2.1 市指挥部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防应急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启动三级以上响应时,成立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安防应急委员会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任指挥长,负责组织协调市级层面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启动三级响应时由市安防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市级层面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四级响应时,由市安防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派出工作组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2 市指挥部成员
成员单位由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委宣传部、市红十字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经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疾控中心、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局、国网广水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广水分公司、中国移动广水分公司、中国联通广水分公司、中国铁塔广水分公司、广水火车站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及事发地主要领导组成。
按照应急实际需求,指挥部可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应急调查监测、群众生活保障、基础设施抢修、社会治安、新闻舆情等工作组,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分工和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11.1、11.2。
2.3 市指挥部职责
市指挥部职责主要包括:向省委、省人民政府,随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广水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险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依法向社会发布险情灾情信息;组织开展受灾情况调查;派出工作组、应急救援队伍及技术支撑力量;协调民兵和社会各类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调配和接收救灾物资、装备和资金;组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组织市直部门和乡镇对受灾地区的紧急援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确定、调整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2.4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职责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安防应急委员会指令;组织有关专家提供减灾救灾决策建议;汇总报送险情灾情和减灾救灾工作进展信息;协调落实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现场指挥部、安防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组织制定并落实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组织开展减灾救灾宣传和新闻发布;起草文件,管理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为安防应急委员会提供技术、后勤等服务保障;处理安防应急委员会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防和预警
3.1 险情巡查排查
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各自辖区、行业领域内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工作。
3.2 预警预报
任何公民和组织均可以通过电话、视频、音频等各种形式向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各镇办、开发区政府应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收到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后,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气象主管机构联合会商后发布。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的类型,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危害对象、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险情和灾情不同,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级别。
特大型: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大型: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中型: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小型: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5 信息报送与先期处置
5.1 信息报送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立即核查情况,并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
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实情况后,属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或者书面报告到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属中、小型地质灾害,应当在事发后1小时内电话或者书面报告到市委、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信息报送的具体要求参照应急管理部《灾害事故信息报送暂行办法》(应急﹝2023﹞120号)组织实施。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事件、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伤亡和失联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受威胁人数、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可能的诱发因素等。
5.2 险情和灾情先期处置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自然资源部门立即按照《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程》的相关要求发出险情预警信息,派出专业技术队伍前往现场开展调查,研判发展趋势;应急管理部门视情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前置备勤,做好预案、物资等应急救援准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险,实施危险区管控,采取排危除险等措施遏制险情进一步发展。
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事发地有关单位应立即组织干部群众避险转移、自救互救。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以下先期处置工作: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开展搜救并做好医疗救护;开展险情和灾情应急监测和调查,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戒标志,实行局部交通管制;迅速采取排险措施,提出应急对策和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结合灾害现场情况,调度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5.3 险情和灾情研判
市安防应急委员会接到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政府办公室报告,并召集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气象等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险情或灾情会商研判,确定应急响应级别,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6 启动响应及组织行动
6.1 应急响应分级启动
发生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由市指挥部批准启动Ⅰ、Ⅱ级响应。市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常务副市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召开指挥部会议,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发展趋势、抢险救援需求,协调全市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险(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贯彻上级领导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视情请求中央或省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援助;对外发布启动响应决定,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由市指挥部批准启动Ⅲ级响应。市地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常务副市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各方力量,第一时间进行各项前期处置和救援工作,配合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做好组织、指挥和协调各项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由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调查、指导、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6.2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3 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市安防应急委员会、镇(乡)人民政府根据应对险情和灾情需要,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避险转移。事发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受灾害直接威胁和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避让,采取排危除险措施,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搜救遇险被困人员。指挥部协调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组织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各类救援装备,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现场救援队伍由指挥部统一领导,各救援队伍加强协调和配合,遇有危险时及时发出预警信号,确保自身安全。
(3)抢修基础设施。交通、铁路等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毁的道路、铁路和有关设施,并优先保证受灾群众疏散和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通信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破坏的设施,保障受灾地区用水、用电、用气。
(4)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卫健、疾控部门组织协调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防疫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卫生物资调度,根据需要统筹周边地区医疗资源,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残疾和死亡。开展灾后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和心理援助。及时对受灾地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测。做好遇难者遗体、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受灾地区外环境消毒。加强传染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置,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安置受灾群众。镇(乡)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协调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公安部门严防转移安置群众擅自返回危险区。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临时困难,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受灾群众工作。协调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6)采取交通管制。依法实施受灾地段的公路、水上交通管制,限制非救援工作的交通运输,防止灾害威胁交通安全,保障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的交通条件。
(7)加强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气象部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加强受灾地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监测预报,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动态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8)开展应急监测与研判。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及专家开展灾害现场应急调查、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研判险情和灾情及发展趋势,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相关成员单位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止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
(9)采取排危除险措施。镇(乡)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结合险情和灾情评估和趋势研判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专业技术队伍采取必要的排危除险应急处置措施,延缓灾害发展进程,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闸站、堰塞湖、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防范次生灾害发生。
(10)防护重点目标。派出重点工程抢险和次生灾害防控、处置队伍,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对受破坏的设施开展抢险抢护。
(11)维护社会治安。公安部门加强受灾地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及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12)做好权威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处置。事发地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不实言论。宣传部门统筹新闻媒体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相关新闻宣传,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13)与其他市(区)交界处发生的地质灾害,视情与相关市(区)开展协调联动。
7 结束应急响应及善后
7.1 应急响应结束
在抢险搜救工作基本结束,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威胁基本消除,灾区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抢修基本完成,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
7.2 应急工作总结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安防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应包括灾害发生的原因、救援经过、灾害损失评估、对灾害防治及救援的评价、经验教训等,必要时可进行复盘。各专项工作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分别提交工作总结。
7.3 善后处置与灾后重建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与重建工作。
7.4 地质灾害调查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视情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并出具调查评估报告。
8 应急保障
8.1 救援队伍保障
广水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地质灾害紧急救援、消防救援、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水利、交通、卫生健康、通信等主管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民政工作主管部门、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完善志愿者队伍管理制度。
有关单位应为应急救援队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8.2 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直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质灾害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需求。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地质灾害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8.3 基础设施和避难场所保障
市直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广播、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时的正常运行。
广水市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设立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并进行安全应急鉴定,区分安全建筑与危险建筑,安全建筑可以作为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并制定确保救灾干道畅通的具体规定,确保其正常使用。
8.4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专家
以技术服务为依托,发挥行业和专业优势,汇聚省地质局、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地质调查中心等产学研单位人才,充实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广水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8.5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密切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宣传教育,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减灾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质灾害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制定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9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市安防应急委员会会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各镇办、开发区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预案,编制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行审批、发布、备案,开展培训、宣传、演练。
10 附则
本预案由市安防应急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1 附件
11.1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分工
11.2市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附件11.1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分工
应急响应期间,市安防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自履职尽责,分别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综合协调组、生活保障组及抢险救援组,参与新闻舆情组工作。负责制定牵头组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调派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会同自然资源等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调查评估工作;适时发布灾情信息、救援动态,及时处置灾情谣言。(罗娴 0722-6303006)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调查监测组,参与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工作。负责制定牵头组织应急调查监测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提供应急技术支撑;组织应急调查监测,提供应急测绘保障;组织指导现场隐患点的巡排查及监测预警工作。(邓国辉 0722-6298360)
市委宣传部:牵头新闻舆情组,参与综合协调组工作。负责制定牵头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事发地和相关部门做好权威信息发布,统筹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置谣言和虚假信息。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应对处置工作。(祝福0722-6232710)
市红十字会:参与医疗卫生组工作。开展普及现场自救互救知识;组织红十字会志愿者参加救援活动;根据地质灾害响应等级及时启动救灾募捐工作,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周深 0722-6696066)
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基础设施组,参与综合协调组、生活保障组工作。负责制定牵头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应急物资储备、采购、调度工作;协调各单位积极推进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工作。(钱涛 0722-6232501)
市教育局:参与生活保障组、新闻舆情组工作。负责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在校师生的疏散转移、安置心理咨询、宣传教育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的恢复重建。(刘曙光 0722-6245699)
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参与医疗卫生组、基础设施组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医疗器械储备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工业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制定工业企业恢复生产方案和工业生产自救。(丁辉 0722-6232824)
市公安局:牵头社会治安组,参与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卫生组工作。负责制定牵头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公安机关维护受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加强重点目标、部位安全保卫,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指挥部决定,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救灾“绿色通道”畅通,维护交通秩序;根据指挥部决定或授权,调动相应力量参与抢险救援;会同有关部门对灾区遇难人员遗体进行身份识别。(刘忠德 0722-6248003)
市民政局:参与综合协调组、医疗卫生组、生活保障组工作。与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灾区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程登莲 0722-6232623)
市财政局:参与生活保障组、基础设施组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及时筹集调度市级应急救灾资金,加强资金管理。配合做好政府间捐赠资金及其他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邱敏 0722-6232025)
市生态环境分局:参与调查监测组工作。负责对受灾地区次生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处置。(戴新 0722-6261448)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基础设施组、调查监测组工作。负责指导城区市政公用设施、供水及全市排水、燃气等设施抢(排)险工作,并核实受损情况;指导灾区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候建峰 0722-6232342)
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基础设施组、调查监测组、医疗卫生组工作。负责开辟公路救灾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灾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医疗救护车辆畅通;核实公路等交通设施的受损情况。(熊晖 0722-6232737)
市水利和湖泊局:参与调查监测组、基础设施组工作。负责水库、小型水电站、堤防、泵站、闸站、头顶塘堰等水利设施的监测、预警、受损情况核实和险情处置。(杨保春 0722-6232020)
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医疗卫生组、基础设施组。负责综合协调受灾地区动物疫情防治工作;核查农业受损情况,指导制定农业恢复生产方案,组织落实农业生产恢复措施,开展农业生产自救,对正在建设中的受损农田建设项目水利设施组织修复。(明义梁 0722-6232819)
市文化和旅游局:参与新闻舆情组、基础设施组、生活保障组工作。负责受灾地区重点文物抢救和保护,重大文化活动和重点文化场所地质灾害应急信息发布;负责组织疏散安置受灾地区游客。(袁佳慧 0722-6232268)
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医疗卫生组,参与综合协调组工作。负责制定牵头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医疗防疫工作,统筹指挥调派紧急医学救援力量,设置救护场所或临时医疗点,开展伤员现场急救、检伤分类和转运救治;组织开展受灾地区卫生防疫和饮用水卫生监测,预防控制传染病及疫情暴发,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巡回医疗队,向受灾地区群众和救援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和心理援助;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工作。(刘章晏 0722-6261637)
市医保局:参与医疗卫生组、综合协调组工作。做好受灾群众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工作。(李娟0722-6230640)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参与基础设施组工作。负责指导城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设施抢(排)险工作,并核实受损情况。(孙苏密 0722-6259600)
市疾控中心:参与医疗卫生组工作。实施饮用水卫生监测,预防控制灾后传染病及疫情暴发,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熊亮 0722-6232629)
市气象局:参与调查监测组工作。负责灾害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及时提供应急救助的气象保障信息。(骆思源 0722-6232836)
市消防救援局:参与抢险救援组工作,负责组织消防救援人员参加抢险救援。(万力文 0722-6269119)
国网广水供电公司:参与基础设施组工作。负责恢复受灾地区生活、生产用电,保障救援现场应急供电。(刘德炎0722-6261288)
中国电信广水分公司、中国移动广水分公司、中国联通广水分公司、中国铁塔广水分公司:参与基础设施组工作。负责组织和指挥灾后通信设施抢修工作和通讯设施的应急保障工作,保障通信、网络畅通。(电信赵鸣0722-6262802、移动韩磊0722-7112666、联通吴钊0722-7600018)
广水火车站:参与抢险救援组、基础设施组工作。负责调配铁路运输器材,组织实施铁路运输,组织铁路抢(排)险,保障铁路运输畅通。(吴勇军 0722-7144502)
附件11.2
市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后,市安防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指挥长的指示,通知市安防应急委员会各成员速到指定位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成立各专项工作组,指定组长。各专项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是:
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气象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指挥部指示;指导、协调各专项工作组的工作;负责指挥部与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衔接;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负责险情和灾情信息和新闻稿件的审核;开展灾情调查评估;为指挥部提供技术、后勤等服务保障;管理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处理各专项工作组以外的事务;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配置抢险救援力量,划分责任边界;调动救援队伍及装备,协调救援队伍之间的衔接与配合;搜救被困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紧急运输;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排危等工作。
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红十字会、市科技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局、市疾控中心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整合、调配医学救援队伍、药械、车辆等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受灾地区伤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群众安置点医疗卫生服务及心理援助;实施饮用水卫生监测监管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防控制传染病及疫情暴发,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遇难人员遗体;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调查监测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受灾地区人、畜饮水安全;及时提供受灾地区天气监测、预警、预报信息。
生活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科技经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及相应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组织筹集、调用和发放灾区生活必需品;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和援助。
基础设施组。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科技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国网广水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广水分公司、中国移动广水分公司、中国联通广水分公司、中国铁塔广水分公司、广水火车站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各单位按分工对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水利、电力、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开展抢修维护。
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
主要职责:负责受灾地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新闻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事发地和相关部门确定新闻发言人,及时发布灾情和救灾信息;组织宣传报道和舆情收集研判,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负责对媒体和记者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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