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会地点:广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01室 确认书编号:20240517
拍卖人:湖北恒源拍卖有限公司 买受人:广水市辰德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拍卖师:成辉 代理人:
记录员:李丰林 竞买号:99
第 99 号竞买人 2024年5月 17 日在拍卖人举办的 砂石料 拍卖会上,竞得如下标的,成为该拍卖品的法定买受人:
拍卖序号 | 拍 卖 标 的 名 称 | 备 注 |
1 | 依法没收的堆放在广水市蔡河镇南界村 黄土关生态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修建生态停车场的砂石料 | 方量约为16255.1m³ |
成交金额 | (大写) 贰拾玖万叁仟元整 ¥ 293000.00元 |
1、买受人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并认真阅读了本次拍卖会的《拍卖规则》和有关规定,自愿遵守执行,承认拍卖结果,当场签署本确认书。
2、拍卖人和买受人签订的《竞买协议书》是本确认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3、拍卖成交款的交付与拍卖标的的交割按照《竞买协议书》的有关规定进行。
4、本次拍卖标的以实际展示现状进行公开拍卖和移交,实际方量与公告数量有差异的,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5、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两日向拍卖人付清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该批砂石料不得现场加工,必须清理外运处置。
7、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二十日内完成砂石料的清理外运,逾期应承担违约责任。
8、买受人在装载、运输离场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道路通行以及周边环境协调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所产生的费用以及风险责任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若买受人不能解决相关问题,其所交纳的成交总价款不予退还。
10、本确认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两种方式解决:(1)向 随州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广水市人民法院起诉。
11、本拍卖成交确认书自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 见证人(签章): 拍卖人(签章):
2024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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