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会地点:广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01室 确认书编号:20240920
拍卖人:湖北恒源拍卖有限公司 买受人:广水市马都司石粉加工厂
拍卖师:成辉 代理人:
记录员:李丰林 竞买号:66号
第66号竞买人 2024年9月20日在拍卖人举办的 废弃渣料 拍卖会上,竞得如下标的,成为该拍卖品的法定买受人:
拍卖序号 | 拍 卖 标 的 名 称 | 备 注 |
1 | 位于广水市346国道应广段(付家沟)排土场废弃渣料 | 方量约32.82万立方米 (重量约52.51万吨) |
成交金额 | (大写)叁佰贰拾万元整 ¥3200000元 |
1、买受人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并认真阅读了本次拍卖会的《拍卖规则》和有关规定,自愿遵守执行,承认拍卖结果,当场签署本确认书。
2、拍卖人和买受人签订的《竞买协议书》是本确认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3、拍卖成交款的交付与拍卖标的的交割按照《竞买协议书》的有关规定进行。
4、本次拍卖标的以实际展示现状进行公开拍卖和移交,若实际方量与公告数量有差异的,总价款按实际方量结算,拍卖佣金不作调整。
5、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废弃渣料转让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四个月内完成废弃渣料的清理外运,逾期应承担违约责任。
6、买受人自行准备相关设备,配备专业人员,在装载、运输离场等过程中应服从委托人的安排,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7、买受人应按照测量报告和委托人指定的区域装载,自行办理利用、安全生产、运输、加工、销售、环评等相关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若买受人不能办理相关手续,则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必须合法利用、安全生产、依法运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作业,接受委托人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该批废弃渣料不得现场加工,必须清理外运处置,外运车辆箱体要覆盖,并按指定的路线行驶。
9、道路通行以及周边环境协调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所产生的费用以及风险责任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对因利用运输破坏农村基础设施及生态环境的,由买受人负责修复或补偿。
10、本确认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两种方式解决:(1)向 随州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广水市人民法院起诉。
11、本拍卖成交确认书自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 见证人(签章): 拍卖人(签章):
2024年 9 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