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人: 广水市十里街道办事处 (以下简称甲方)
竞得人: 广水市天成矿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于2024年10月 23日10:30时在广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拍卖方式竞得广水市十里办事处王家棚矿区建筑用大理石恢复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料拍卖,成交单价为 玖 元/吨,价款总额为:陆拾肆万贰仟柒佰柒拾叁元玖角柒分(¥:642773.97元)。
二、乙方需拍卖成交后3日内与土石料的出让人签订《土石料买卖合同》,并于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乙方未按期付款的,自延期之日起甲方向施工方下达停止土石料交付通知,并按照欠缴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加收取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甲方可取消乙方的竞得资格,收取的前期成交价款作为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按程序上缴国库。
三、本次拍卖的土石料量以现状为准进行公开拍卖和移交。乙方竞得标的后,不能以最终交付土石料的方量小于拍卖土石料的方量为由对出让人或拍卖人提出经济或法律诉求。竞买成功后,无论实际土石料方量偏大或者偏少,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风险或既得利益。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依法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如另行组织本标的拍卖会,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且差价金额超过本次保证金金额的,乙方还应对超过保证金金额的差价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未按规定签订本成交确认书的;
2、乙方逾期缴纳拍卖成交价款或逾期、拒绝签订《土石料买卖合同》的;
3、乙方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4、乙方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5、乙方发生其他违约情况的。
五、本确认书一式四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即刻生效。
特此确认。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拍卖人(拍卖师签名): 见证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