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自然资规拆征告字(2024)第01号
为推进余店镇镇区综合治理,缓解镇区交通压力,作为综合型停车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广水市余店镇余店社区徐店路口西北侧,土地面积1866.4平方米,土地登记编号:153401321,房屋建筑面积552平方米。四至范围:东与王川新相邻,南是公路,西是水田,北是水田。四至范围及面积以实际勘测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及现状
为实施余店镇城镇建设规划,支持余店镇综合治理,将按规划用途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
三、征收土地费用及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随州市制定的补偿标准据实结算,具体由余店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方法及途径
广水市将采取货币方式对被征地对象进行补偿。广水市政府督促有关单位按程序确定征地补偿方案,确保补偿落实到位。
五、其他有关事项
1、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其他相关权益人应当在公告发布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3、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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