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免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
  • 发布时间:2015-01-22
  • 信息来源:广水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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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收 费 项 目免征文件依据备注
1因公护照费(含加急费)鄂财综发[2013]1号公安部门
2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鄂财综发[2013]1号公安部门
3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鄂财综发[2013]1号公安部门
4采矿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鄂财综发[2013]1号国土部门
5企业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鄂财综发[2013]1号工商部门
6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鄂财综发[2013]1号工商部门
7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鄂财综发[2013]24号农业部门
8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鄂财综发[2013]24号林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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