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广水市天之源自来水供应有限公司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向社会公开。社会各界可在该项目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公开期间(1个月内),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
信函邮寄: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四贤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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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22-6236869
附件:关于广水市天之源自来水供应有限公司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6日
关于广水市天之源自来水供应有限公司
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依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有关规定,组成成本监审小组,对广水市天之源自来水供应有限公司供水进行了定价成本监审。
一、成本监审基本情况
广水市天之源自来水供应有限公司成立2017年1月,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广水市吴店镇东门楼社区双江大道1-3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丽萍;经营范围:自来水供应、入户安装、水电设计安装、水暖厨卫、家电及装饰材料销售。2012年通过招标程序取得了吴店镇自来水经营权,经营期限为50年,供水范围为经营权合同范围,包括现有自来水管网供水范围,及黑洞湾水库净化供水管网到达区域内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供水人口约2万人;供水主干管网约22.9公里。
公司从业人数6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供水公司总资产488.32万元,负债0万元,净资产488.32万元。
二、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湖北省价格条例》;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
4.《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鄂发改规〔2021〕3号);
5.《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技术规范》(鄂价成〔2014〕103号);
6.《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鄂发改价管〔2023〕130号);
7.《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5号令);
8.《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
9.《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三、成本监审程序
我局按照成本监审规定,组成成本监审小组,制定成本监审工作方案。
1.发送成本监审通知,要求经营者据实填写成本监审表,提供相关的成本资料;
2.对广水市天之源自来水供应有限公司报送的相关成本资料进行初步审核,资料不完整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该公司补充相关资料;
3.按照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实地监审,并对所报成本资料和相关数据进行核对;
4.对供水项目成本监审数据进行集体审核;
5.以书面形式将定价成本监审情况及结论反馈至经营者;
6.核定广水市天之源自来水供应有限公司供水成本并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四、成本审核方法及主要内容
本次成本监审,主要对广水市天之源自来水供应有限公司2022-2024年供水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收入支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重点对供水经营成本中供水量及各项成本费用等进行详细审核,并按照有关规定核增和核减了应计入和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和运行维护费。其中运行维护费包括原水费、外购成品水费、动力费、材料费、修理费、人工费、其他运营费用。
五、单位定价成本
广水市天之源自来水供应有限公司2022-2024年供水年均总成本为94.29万元,核定供水量为57.83万立方米,单位供水成本为1.63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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