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制定余店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公告(第2号)
  • 发布时间:2026-07-06
  • 信息来源:广水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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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现将制定余店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6年7月22日上午九点半

二、听证会地点

余店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人(3人)

蔡红兵市发改局副局长

杨勇强市发改局物价管理股负责人

胡艳市发改局成本监审股负责人

四、听证会参加人(18人)

(一)消费者参加人(10人)

付林华  余店社区居民

杨  辉  余店社区居民

叶玉炳  余店社区居民

袁华均  余店社区居民

周德军  余店社区居民

周文文  余店社区居民

黄和明  红光家具店老板

刘  征  打印店老板

杨祥昊  嘉宾酒店总经理

叶宏涛  二嫂山庄经理

(二)经营者及利益相关方代表(2人)

黄  涛  广水市美日保洁有限公司总经理

喻建华  广水蓝雅环保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相关领域专家(1人)

杨  曼  湖北磊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四)镇政府部门听证会参加人(3人)

李通哲  余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春双  余店镇人民政府城建站站长

范子钰  余店镇人民政府城建办干部

(五)人大代表(1人)

李  广  余店镇余店社区书记

(六)政协委员(1人)

刘玲莉  余店镇中心中学教师

五、成本监审结论

广水市美日保洁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总成本为14.97万元,核定年生活垃圾处理总量为0.33万吨,单位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为45.56元/吨。

六、听证会要点

初步拟定余店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1.镇区居民(含暂住人口):4元/户·月。

2.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在册(或实有)职工人数3元/人·月;

(2)幼儿园、学校:幼儿园按教职工、学生人数2元/人·学年;学校按教职工、学生人数1元/人·学年。幼儿园、学校所缴纳的垃圾处理费,在其办公经费中列支,不得转向学生收取。

3.生产经营服务业、商业网店

(1)厂矿企业、各类市场、商场(店)30元/吨;

(2)宾馆、旅社、招待所的客房3元/床·月;

(3)宾馆、酒店、招待所等规模经营的餐饮服务业10元/月·桌;

(4)娱乐服务业0.5元/平方米·月;

(5)临街门面:快餐、早点餐饮门面2元/平方米·月,其它门面0.5元/平方米·月;

(6)流动摊点:餐饮摊点30元/摊·月,其它摊点20元/摊·月。

4.交通运输业(过境车辆免收)

(1)客运车辆:19座(含本数)以下20元/辆·月,19座以上30元/辆·月;

(2)货运车辆:按核定吨位5元/吨·月。

5.其他垃圾(收取此项费用后,上述1-4项计收的垃圾处理费不得另外收取)

(1)单位垃圾自行收集,保洁公司运输的20元/吨;

(2)有毒有害垃圾处理40元/吨。

6.公厕服务

(1)粪便清运费(自愿委托)70元/吨;

(2)化粪池疏通、清掏(自愿委托)120-150元/平方米;

(3)庭院、楼道清扫(自愿委托)0.4-0.5元/平方米·月。

特此公告。



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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