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现将制定余店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6年7月22日上午九点半
二、听证会地点
余店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人(3人)
蔡红兵市发改局副局长
杨勇强市发改局物价管理股负责人
胡艳市发改局成本监审股负责人
四、听证会参加人(18人)
(一)消费者参加人(10人)
付林华 余店社区居民
杨 辉 余店社区居民
叶玉炳 余店社区居民
袁华均 余店社区居民
周德军 余店社区居民
周文文 余店社区居民
黄和明 红光家具店老板
刘 征 打印店老板
杨祥昊 嘉宾酒店总经理
叶宏涛 二嫂山庄经理
(二)经营者及利益相关方代表(2人)
黄 涛 广水市美日保洁有限公司总经理
喻建华 广水蓝雅环保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相关领域专家(1人)
杨 曼 湖北磊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四)镇政府部门听证会参加人(3人)
李通哲 余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春双 余店镇人民政府城建站站长
范子钰 余店镇人民政府城建办干部
(五)人大代表(1人)
李 广 余店镇余店社区书记
(六)政协委员(1人)
刘玲莉 余店镇中心中学教师
五、成本监审结论
广水市美日保洁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总成本为14.97万元,核定年生活垃圾处理总量为0.33万吨,单位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为45.56元/吨。
六、听证会要点
初步拟定余店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1.镇区居民(含暂住人口):4元/户·月。
2.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在册(或实有)职工人数3元/人·月;
(2)幼儿园、学校:幼儿园按教职工、学生人数2元/人·学年;学校按教职工、学生人数1元/人·学年。幼儿园、学校所缴纳的垃圾处理费,在其办公经费中列支,不得转向学生收取。
3.生产经营服务业、商业网店
(1)厂矿企业、各类市场、商场(店)30元/吨;
(2)宾馆、旅社、招待所的客房3元/床·月;
(3)宾馆、酒店、招待所等规模经营的餐饮服务业10元/月·桌;
(4)娱乐服务业0.5元/平方米·月;
(5)临街门面:快餐、早点餐饮门面2元/平方米·月,其它门面0.5元/平方米·月;
(6)流动摊点:餐饮摊点30元/摊·月,其它摊点20元/摊·月。
4.交通运输业(过境车辆免收)
(1)客运车辆:19座(含本数)以下20元/辆·月,19座以上30元/辆·月;
(2)货运车辆:按核定吨位5元/吨·月。
5.其他垃圾(收取此项费用后,上述1-4项计收的垃圾处理费不得另外收取)
(1)单位垃圾自行收集,保洁公司运输的20元/吨;
(2)有毒有害垃圾处理40元/吨。
6.公厕服务
(1)粪便清运费(自愿委托)70元/吨;
(2)化粪池疏通、清掏(自愿委托)120-150元/平方米;
(3)庭院、楼道清扫(自愿委托)0.4-0.5元/平方米·月。
特此公告。
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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