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住房保障事务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定两栋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5〕1号)、《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鄂建〔2022〕1号)和《广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广政办发〔201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成本监审结论,综合考虑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周边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现将广水市阳光小区C-4号楼、蓝天小区1号楼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阳光小区C-4号楼租金标准为3.30元/平方米·月、蓝天小区1号楼租金标准为2.50元/平方米·月。
二、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严格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广水市物价局《关于下调蓝天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广价工服〔2015〕5号)文件中蓝天小区1号楼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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