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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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政征告字2024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广水市郝店镇花山村、张岗村、蔡河镇楼坊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郝店镇花山村、张岗村、蔡河镇楼坊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261公顷,拟征收土地地块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四至清楚

二、征收土地理由

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该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风电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我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广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年3月27日起,由郝店镇和蔡河镇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3月28日起,郝店镇和蔡河镇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郝店镇花山村、张岗村、蔡河镇楼坊村,并已在广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广水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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